【深圳商報訊】(室內設計記者 包力 通訊員 周麗華)非法捕撈者駕駛漁船衝撞執法船,並多次點燃漁船上燃氣瓶。近日,這宗由南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暴力抗法案在南山法院宣判,被告人林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13年9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聯合漁政、邊防等部門對南山區蛇口圳華碼頭一帶海域的非法捕撈作業漁船進行清理整治,被告人林某的漁船因涉嫌非法捕撈被查扣。林某為阻止製冰機維修漁船被扣,對執法人員的勸阻置若罔聞,還趁工作人員不備跳上船,並用刀砍斷鎖定的纜繩,強行駕駛船隻沖開漁政船的攔截,往香港海域開去。
   聯合執法的三艘漁政船見勢立即追趕、攔截,多次將其漁船逼停,但林某不顧自己及他人安危,多次開船衝撞執法船,並多次點燃船上的燃氣瓶,逼退執法船商務中心。經過10多分鐘的追趕,林某漁船因進水側翻,終被聯合執法隊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遂依法判決林某有期microSD徒刑6個月。  (原標題:衝撞執法船 被判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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