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薛女士:前不久,我與前夫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協議離婚了。根據協商,以他的名義購買並辦理房貸的一處房子歸我,我室內設計一次性支付60萬元,剩餘房貸改由我還。但我們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時,被告知因房貸未還清,必須要銀行先出具同意變更抵押人的證明才能過戶。但如果不過戶,銀行根本無法出具此類證明。請問我可以告房產局嗎?
  律師解答: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只有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時,才需要抵押權人同意。本案中並非轉讓行為,而是因離婚需要辦理轉移登記,不管內部如何約定貸款問題,對銀行的償還義務仍是繼續由雙方負責的。只要在房產局辦室內設計理過戶後到銀行變更抵押權登記,就不會侵犯銀行的權利,故不需要銀行同意變更抵押人。因此,若房產局堅持不辦理過戶,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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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李璟  (原標題:房貸未還搜尋行銷清房產局不能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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